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体系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相关所得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若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适用20%的低税率,实际征收时按10%执行。
优惠税率分为20%和15%两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用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及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企业适用15%。实务中需根据企业类型标注税率,避免计算错误。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直接影响征税范围。销售货物以交易发生地为准,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中,不动产以所在地为准,动产以转让方所在地为准,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准。股息红利按分配企业所在地判定,利租特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支付方所在地确认来源。该规则为区分境内外所得及纳税义务提供了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