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非居民企业人权扣缴方式规定,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由境内支付人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例如,境内企业支付境外机构设计费时,需通过价税分离计算不含税收入,按10%实际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跨省市总分机构纳税管理要求跨地区经营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机制。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税款,分摊依据为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其中50%税款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跨境电商核定征收规定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企业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按核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自2020年起实施,简化了试验区企业的税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