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业务中,独立性是核心要求之一。注册会计师通常不得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此类行为可能对审计业务独立性要求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仅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经监管机构特殊审批流程同意后,方可提供此类服务。
对于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日常性机械性会计服务(如数据录入、系统操作等)通常不会损害独立性,但需确保服务内容不涉及主观判断对独立性影响。若涉及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相关实体对总体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较低,或服务事项本身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此外,审计相关技术支持(如沟通审计事项或提供技术指导)属于允许范围,但需与非鉴证业务独立性影响进行区分。非审计项目组服务限制允许非项目组成员为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机械性工作,前提是服务内容符合财务报表编制监管要求且不涉及决策性操作。整体而言,审计业务需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确保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