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围绕老子《道德经》第二章展开,探讨真善美价值定论的哲学本质。老子提出“美之为美是恶,善之为善是不善”,揭示美善相对性本质,强调任何人为定义的美善标准一旦固化,便可能背离道的本义。道与名的辩证关系在此体现为:道体变动不居,名相仅是人为赋予的标签,需通过实践体悟不可见道体特性。
从修道与哲学架构角度看,后世宗教或学派常预设至美至善的框架,但老子与佛家真如学说均批判这种执念。佛家认为“真如”仅为方便表述之名相,不可固化为实体,与老子“正反合逻辑辩证”思想相呼应。两者均指出,对美善的绝对追求易陷入思想与观念困境,需破除名相与道体关系的执着。
最后,作者比较道家与佛家方法论:老子以归纳法直指道体本质,佛家则以演绎法剖析名相。这种差异也解释了后世宋儒对两者的态度。全文强调,唯有超越对真善美的固化定义,才能在动态实践中贴近道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