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受法律严格约束。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犯罪被刑事处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因吊销营业执照被追责未逾三年,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均不得担任相关职务。违反规定选任的,相关任命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须解除职务。
上述人员需履行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及章程要求,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其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擅自泄密等行为。关联交易及商业机会利用需遵循特定程序: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须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披露,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商业机会的认定包含已开展业务及潜在可提交公司的机会,明确放弃或客观丧失的商业机会经批准可被利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虽不担任职务,但实际参与公司事务的,同样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法通过禁止类规则(如挪用资金)和限制类规则(如关联交易审批)构建了完整的义务规范体系,确保管理层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