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于2019年入职芥末公司担任全球业务经理,工作五年后于2024年8月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指控其存在连续旷工、擅离职守等行为,要求返还工资并拒绝支付赔偿金。小美认为解除行为违法,遂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39万余元赔偿金。
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考勤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据,称小美作为行政与运营助理岗位未遵守考勤纪律,且擅自赴德国未获批准。小美代理人反驳称其实际担任全球业务经理,适用弹性工作制,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向直属领导请假,强调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未履行,外文证据缺乏翻译且无实际违纪依据。
劳动仲裁庭裁决认为,公司未提供小美旷工的确凿证据,解除程序违反《劳动合同法》,最终支持小美的赔偿金诉求,驳回公司反请求。案件凸显企业违法解除责任与员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警示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律程序,同时为职场人依法维权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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