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一词最初指古代车辆的关键部件。商周时期,车轱辘通过“管”与“匣”固定于车轴,这一技术解决了车轮脱落的难题,成为车辆运行的核心保障。随着语言演变,“管辖”逐渐引申为管理统辖的抽象概念,体现了古代机械智慧向社会治理的映射。
古代车辆类型多样,包括礼仪用车“路车”、官员座驾“宣车”、贵族代步“安车”及战车“戎车”等。这些车辆的运行均依赖“管辖”部件,其重要性推动了词义的扩展。明代文献中,“管辖”已用于描述军事管理和司法约束,如《东征列国志》和《西游记》中的用例。
周代司法体系以“司寇”为核心,下设乡市、隋市等官职,形成分级的诉讼管辖制度。官员权力范围按地域与人群划分:乡市管辖“国人”(城市户口),隋市管辖“野人”(农村户口),县市、方市等则负责更复杂的案件。这种行政制度通过明确职责边界,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转,反映了古代权力范围划分的精细化与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