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今日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提出明确要求,首次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纳入规范化管理框架。
条例重点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安装范围,明确禁止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视频系统备案制度要求,确保设备部署符合法定程序。对于居民家门口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的安装,条例首次划定行为红线,要求设备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空间。
新规特别强调安全与隐私平衡措施的重要性,提出公共场所监控需兼顾社会安全需求与公民隐私权益。通过明确摄像头安装禁区规定和家门口摄像头安装规范,条例为解决邻里间因监控设备引发的隐私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公共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