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统筹地区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问题,在协议和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对于同一行为予以协议处理及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经办机构负责协议管理职责,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权。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在医疗保障领域中,协议处理的违约责任并非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是法律法规所定义的“一事不再罚”。在衔接方面需要注意:1. 追回违规费用;2. 罚款及违约金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