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召开,本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介绍了这部法律草案的相关修改情况,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出多项主要修改。
此次修改涉及表述调整,将原表述流浪乞讨人员拟修改为流散人员。该修改是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修改后的表述更为准确、中性、简洁,且不涉及该项救助制度内容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此外,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还针对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占用处罚规定,明确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