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项目启动前,需明确失败后的责任划分与利益分配机制。余老师通过自身经历指出,若未提前约定合作失败责任划分,可能导致团队矛盾激化。例如,他曾要求股东签署“股东退出净身条款”,规定合作期限内未盈利时退出者需放弃全部股权,以此降低团队分散风险。
在具体合作案例中,三人共同承担项目时,因股权分配比例争议及职责模糊导致执行问题。一方负责写作却因投入不足拖延进度,另一方因低价谈判引发质量矛盾,最终暴露出合作中权责不清的隐患。这印证了“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的规律,强调过度干预反而损害效率。
通过引用《道德经》的“无为而无不为”理念,余老师提出管理合作项目的道家无为管理哲学。他认为,预先规划失败后的处理方式,既是对团队的保护,也能减少执行中的摩擦。只有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才能在动态调整中实现合作目标,最终达到“无事而取天下”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