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北京崇文门某公寓内,清洁工发现18岁保姆小花倒在血泊中身亡。张老汉一家认出死者是家中保姆,并怀疑凶手是长期寄居的段志杰。段志杰因多次猥亵小花被张老汉赶出家门,心生怨恨后持刀行凶。
段志杰自幼受家庭溺爱,性格跋扈,成年后仍游手好闲。上世纪80年代因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出狱后依旧品行不端。其姐姐临终前托付丈夫张老汉照顾他,但段志杰在张家仍骚扰保姆小花,最终引发悲剧。
案件暴露了家庭溺爱的危害性,段志杰父母对其过度纵容,导致他漠视法律与社会道德。其行为也反映了部分老人为老不尊的社会现象,倚仗年龄逃避责任,甚至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段志杰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虽年近七旬仍判处死刑。此案体现了法律制裁的严厉性,同时引发对流氓罪等历史刑法规定的回顾,以及如何应对社会问题中的老人行为的讨论。保姆小花被害案成为警示,呼吁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