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洪治年间,南昌驻知府以其通达公正、清廉和有能力而闻名。其中,发生了一起鹤被狗咬死的事件,士兵们打官司争论鹤是否带有金牌。驻公判决认为禽兽之间的伤害不应涉及人事,并释放了狗的主人。另外还有一次两家牛相斗,一头牛死亡后,驻知府判定让两家共同享用已经煮熟的死牛,并共同使用活着的牛来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