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机构在开展储值卡和疗程卡业务时,需遵循合规经营原则,确保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营。预付式消费是医美机构常见的经营模式,包括储值卡和疗程卡,均属于单用途预付卡范畴。单用途预付卡需遵守限额规定,如记名卡单张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且不得超额充值,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医美机构在销售储值卡或疗程卡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退款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使用霸王条款(如“收费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此类条款可能被判定无效,影响机构合规性。此外,部分地方性法规对预付卡发放条件有额外限制,如浙江省要求机构注册满六个月后方可发行。
关于退款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在付款后七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款,但已消费或获得同类服务的情况除外。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按疗程周期履约,机构可依合同按原价扣除已消费部分后退款,但需提供原价交易记录作为依据。机构需关注退款规则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确保符合医美疗程卡退款规则及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