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述了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中的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强调了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指出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主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讲解了抵押权的特征,如不转移债务和财产可抵押性,并讨论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和实现过程中的优先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