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围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展开,强调了民告官(行政复议和诉讼)作为解决民官纠纷的主要途径,以及法律中关于调解和和解的新变化。涉及行政复议的特点(书面审查、合理性审查等),行政诉讼的公开开庭原则,以及特定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后诉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