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核心框架
《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增了应急管理体制相关内容,强调建立“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求县级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需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于跨区域事件,由共同上级政府或相关行政区上级政府协同处置,典型案例解析了多行政区交界地带的应急责任划分。
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
法律明确各级政府需制定应急预案,市级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高危企业和公共场所须制定专项预案。县级以上政府需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居委会、村委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核心力量,需与非专业队伍联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发布。一二级预警需采取封闭场所、调集物资、转移人员等措施。应急处置阶段,履行统一职责的政府可征用物资设施,组织营救受威胁人员,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严格禁止信息封锁与市场扰乱行为。
恢复重建与总结改进
突发事件结束后,属地政府需评估损失并制定恢复计划,重点排查隐患(如泥石流成因)。恢复重建需上级支持时,可提出申请。政府须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改进措施,同时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确保数据仅用于应急且事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