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要求明确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将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隐患需立即处理并记录,处理困难时应报告主要负责人;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直接上报负责人,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时可越级上报监管部门,确保重大隐患报告义务履行到位。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可能危及安全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划分,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时,发包单位需在合同或专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协议签订要求,并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适用于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八大高危行业,要求投保单位为全体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提供保障,承保机构需同步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不得以货币替代防护用品,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双报告制度要求重大隐患需同时向监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商保险与安责险并行实施,确保从业人员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