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女士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购买了一款宣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美白祛斑霜,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过敏反应。商家以扣除费用为由拒绝退款,并多次要求其添加个人微信提供“一对一服务”,但始终未解决退货诉求。腾讯平台介入后虽完成退款,但原直播间更换名称后仍继续销售同款产品。
涉事祛斑霜未标注“国妆特字”批准文号,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特殊化妆品需经注册的规定。主播在直播间宣称产品“适合所有肤质”“包退过敏”,存在美白祛斑虚假承诺,且夸大产品功效。此类违规宣传内容在消费者投诉后仍未被平台及时下架。
直播带货领域频发售后纠纷,商家与主播推诿责任现象普遍。律师指出,平台若明知虚假宣传未采取措施,需承担直播平台连带责任。当前行业需强化对主播和商家的监管,同时压实平台审核义务,避免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