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因未履行公开增持计划引发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该公司曾公告称高管计划六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三亿元股份,但最终未兑现承诺,导致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认定,涉事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违约,需共同赔偿两名原告投资损失。其中,袁某、罗某分别被判赔偿刘某某50.6万元、郑某某27.7万元。此案涉及金额明确,判决结果凸显了上市公司高管增持案中未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
该案为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全国首例因高管未履行公开增持计划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通过明确投资损失赔偿标准,为股民索赔诉讼案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同时警示市场参与者需严格遵守公开承诺,避免证券侵权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