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白廷辉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891.43万元。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金额特别巨大。白廷辉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退缴赃款赃物。法院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及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无期徒刑判决,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判决结果体现了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利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司法对工程承接利益输送、工程款结算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