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式出台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郊野公园等区域,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设立露营休闲功能区,为公众提供规范化露营服务。该政策特别强调,适用范围内的帐篷露营地需由合法经营主体运营,并面向大众旅游休闲需求提供标准化服务。
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方责任框架:露营地经营主体需全面落实安全运营、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各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区域内露营地的规划与日常监管。市级部门则依据职能分工实施指导,如市商务委负责商业场所内露营区域的监督管理,市绿化市容局针对开放休闲林地内的露营区域制定专项管理规范。
政策还提出多部门协同管理模式,通过明确责任划分与监管流程,推动露营经济有序发展。例如,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城生态公园带等区域将优先探索露营功能区试点,同时强化对存量建设用地、主题公园等场所的合规性审查,确保露营服务与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等要求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