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省份,十一个地级市已发布相关文件。各地统一安排三天春秋假,并与双休日相连形成五天假期,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因地制宜部署。例如宁波、湖州等地秋假定于11月12日至14日,衢州、舟山晚一周,金华、台州等地则分散在11月下旬。
国家政策层面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商务部等九部门在提振消费和服务消费文件中均提及支持春秋假试点,并建议缩短寒暑假。湖北恩施、广东佛山等地已明确春假与清明假期相连或秋假三天安排,江苏、四川等多地教育部门也在研究相关方案。
杭州作为先行者积累了二十年试点经验,教育界认为春秋假有助于学生回归自然、参与社会实践。多地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设计假期内容,如利川市计划在春假期间组织配套实践。政策强调不搞一刀切,需根据实际灵活调整,以平衡教育需求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