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至2027年底的黄金相关税收政策。新规针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交易,明确对会员单位或客户在卖出环节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同样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对于发生实物交割的黄金交易,政策根据用途进行区分:投资性用途的黄金交易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投资性用途的黄金交易则维持免征增值税。同时,政策规定买入方可按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一步优化税收抵扣流程。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整聚焦于完善交易所内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通过明确实物交割出库的税收处理方式,强化对黄金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分类管理。政策未涉及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环节,现有市场流通体系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