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类型与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制度涉及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及公平责任四种规则原则。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则不论过错,如产品缺陷侵权中生产者必须赔偿;推定过错需行为人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公平责任用于无法确定过错时,由可能加害方合理分担损失,如高空抛物案件。
共同侵权与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包括教唆帮助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及分别侵权,连带责任适用于共同危险或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的情形。产品侵权中,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者可直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若因运输或仓储导致缺陷,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追偿。产品召回及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明知缺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建设工程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侵权多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由建设/施工单位连带赔偿,管理人需证明无质量缺陷;悬挂物坠落由所有人/管理人担责;高空抛物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方按公平责任补偿。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或公共道路堆放物致损,管理人需自证尽到管理职责,否则担责。
损害赔偿与特殊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按实际价值计算。特殊情形如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方担责,劳务派遣侵权由用工单位赔偿,受害人过错可减轻行为人责任,自甘风险活动(如体育比赛)不追究参与者责任。惩罚性赔偿需满足恶意侵权及严重后果双重条件。
案例分析要点
典型案例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赔偿、产品责任追偿权、高空抛物公平分担及施工事故责任划分。例如,施工机器人缺陷致人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主张产品侵权赔偿及惩罚性赔偿;公共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致损,施工单位需承担推定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