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十部门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扩建配套政策,鼓励新能源就近消纳,支持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推动直连购售电协议。明确2030年前对集中式充换电设备实行两步制电价,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峰谷电价提升车网互动技术应用积极性,并研究绿色燃料制备政策。
强化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加快氢能、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充换电站等领域的标准修订,完善安全环保指标。统筹新能源船舶能源补给公共服务,制定接口协议及加注操作标准,推动国际标准互认合作,健全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跨行业协同研发平台,攻关智能微电网、清洁能源装备等关键技术。依托重大工程打造净零排放示范项目,在长三角等区域建设船舶电动化先行区,推动净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落地。
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通过绿色信贷、专项债券等新能源资金专项支持项目。开展跨领域宣传与国际合作,促进经验共享,营造交通能源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