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监督管理(42-49条)主要涉及个人养老金的政策制定、运行监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其中包括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和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制定与运行监管;对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进行规范;以及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采取的查询记录、调查事项说明等措施。中国银保监会和证券监会还分别制定了配套政策,并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并处理咨询投诉。同时要求各参与机构积极配合检查,并不得拒绝、阻挠或逃避检查,也不得谎报、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对参与机构违反规定的,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