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人类社会对反贫困进行了努力,但仍有许多待解决的课题。其中包括政府和市场在贫困保护中的角色关系、公共贫困保护策略选择、社会福利法律权利与自由裁量之间的关系等。在确定公共贫困保护目标时,选择性和普惠性是两种常见方法。虽然实施选择性方案可以节约资源并提高激励效果,但其操作管理难度较大;而普惠性方案相对简单且管理成本低,并能体现一定的公平性。选择性方法是最传统且使用最多的方法,但也引发了许多歧义。历史上,各种限制条件和筛选措施被不断调整,如英国的济贫院、感化院等。维多利亚时期的平贫法希望通过教育机器来塑造公共道德。总体而言,贫困问题博弈涉及政府作用、市场作用、策略选择和法律权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