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德玛里尼涉嫌谋杀奥克斯展开,控方核心证据为在中式屏风上提取的指纹,该指纹被鉴定为德玛里尼所有。指纹识别技术因其唯一性被视为关键证据,尤其在区分同卵双胞胎犯罪方面优于DNA技术。然而,德玛里尼辩称自己在案发前到过现场,并指出关键证人厄斯金林多普上校可证明其行踪,但后者在审判前被调离巴哈马,引发对司法干预的质疑。
调查过程中,迈阿密侦探梅尔钦和巴克使用刑侦指纹提取工具采集证据,但未对原始指纹进行拍照,仅通过胶带提取,导致证据链存疑。庭审中,梅尔钦承认与巴哈马警察证词矛盾,声称德玛里尼在指纹提取前未进入卧室的说法系“误会”。此外,证人克拉克证实德玛里尼案发当日上午到过现场,削弱了控方时间线逻辑。
控方采取庭审丑化策略,强调德玛里尼的动机与机会,并引用其询问“间接证据定罪”的言论。然而,指纹提取流程的争议成为焦点——巴克承认未使用指纹照相机,仅依赖原始技术破坏性提取证据,且无法具体说明屏风指纹位置。最终,关键证人缺席与证据提取瑕疵使案件可信度受损,凸显刑侦指纹鉴别技术的应用规范问题及司法程序潜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