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作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方,面临多项法律问题。学院的核心资产包括奥斯卡雕像设计和相关商标权,其版权纠纷曾引发重大诉讼。1929年至1941年未标注版权的颁奖行为导致与Creative House公司的侵权争议,最终通过"有限发行"法律原则确认版权有效性,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学院成员资格需通过行业分支提名审核,涉及导演、演员等17个专业领域。提名争议频发,如巴西电影伪装乌拉圭作品参选最佳外语片事件,以及制片人数量限制引发的法律诉讼。法院通常支持学院自主裁决权,认为其评选属于艺术认定而非商业竞赛。
奥斯卡颁奖典礼的全球转播权是学院主要收入来源,与ABC电视台的长期合约谈判涉及突发情况条款(如2020年疫情应对)。典礼安保体系严格实施个性化票务管理,确保参与者身份可追溯。
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学院运营,包括防止仿制雕像的商标侵权案例研究。雕像设计源自1927年的艺术创作,其版权归属通过历史诉讼得以强化,为后续衍生品监管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