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围绕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展开,强调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法的应用,指出双方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根据《劳动法》规定,由于存在劳动管理等因素,仲裁委员会判定为劳动关系并支持了刘某关于经济补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