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辽宁籍北京务工人员于8月20日骑电瓶车正常行驶时,被一名15岁少年骑自行车撞倒,导致腿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报警,但未正式出警。当事人因急于工作未立即就医,仅通过CT检查排除骨折,但后续出现跟腱断裂等伤情,需手术治疗并停工三个月。
伤者提出4000元务工费赔偿,但对方家长仅愿支付800元。因协商未果,当事人向医院申请开具医疗证明伤情关联材料,并计划通过法律程序责任认定追究责任。交警部门虽未出警,但小区监控录像事故证据可辅助还原现场。
律师咨询诉讼流程建议需收集医疗证明、务工费赔偿标准依据及监护人责任法律承担证明。根据民法典务工费规定,赔偿需基于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但当事人因在京务工未满三年,需进一步举证。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证明,需通过医院诊断记录及时间节点佐证。涉事少年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下一步拟通过法院起诉,结合监控录像和医疗证据,主张包括手术费、康复费及务工费在内的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