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杨坤起诉模仿者“四川分达”博主引发关注。该博主因模仿杨坤的造型、动作及演唱会梗,并在直播中使用相关综艺标志性元素,被杨坤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道歉。博主辩称未直接提及杨坤姓名,但律师指出,通过身份暗示引发公众负面评价即构成名誉权侵权,涉及丑化明星形象可能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专家分析,模仿行为需明确边界:一是避免误导观众造成身份混淆,二是不得丑化他人形象。若模仿者利用明星元素牟利或导致商业混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不正当竞争诉讼。此外,平台若已履行下架侵权内容等监管义务,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赔偿问题,律师强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较低,江苏省内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事件折射出当前短视频领域模仿明星的法律风险,如不当使用肖像权或未经授权翻唱作品均可能触发侵权纠纷。专家建议模仿者应标明身份并避免贬损性演绎,以平衡娱乐创作与法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