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公司被曝强制员工购买公司开发的房产,以“贷款上班”形式要求员工完成销售考核指标。员工夏先生反映,公司通过内部文件规定全民营销任务,未达标者扣分,超额完成者奖励。公司为员工支付首付后,要求其办理房贷并承诺代还月供,但员工离职后公司拒不履行协议,导致房贷违约风险。江苏新高地律师事务所顾虹美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员工购房,此类行为侵犯员工自主选择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分析显示,员工在胁迫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主张无效,但需举证被胁迫事实。若房产公司与员工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涉及骗取贷款罪或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中员工需自行承担房贷还款责任,若公司拖欠月供,员工可能面临失信风险。律师建议劳动者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此外,员工钱先生参与公司融资项目投入90万元,公司到期未兑付本金。该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存在公开宣传、承诺回报等特征,相关人员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律师强调,劳动者应保留证据,前期拒绝不合理要求,避免陷入“钱房两空”困境。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涉事企业改正并赔偿损失,但现行法律对类似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