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工伤待遇问题维权,被公安机关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22天,期间家属被禁止探视,且未获法律程序支持。根据《精神卫生法》,非自愿治疗需满足“伤害自身或他人”的法定条件,而当事人无精神异常迹象,司法鉴定结果也证实其精神正常。公安机关强制送医行为涉嫌违反法律程序,存在非法拘禁争议。
当事人出院后,警方又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行政拘留8日。法律专家指出,维权行为若未捏造事实或扰乱公共秩序,不应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的两次限制自由措施可能涉及重复评价,且程序合法性存疑。
涉事医院接收患者时未严格审查公安机关送医程序的合法性,或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公安机关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事件引发对公权力滥用和精神卫生法执行规范的广泛讨论。
磊蕾:背景乐音量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