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刘某与丁某为逃避网贷平台债务,合谋伪造死亡证明和火化证,谎称借款人死亡骗取债务免除,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上海铁炉运输法院审理认定,两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触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因骗取贷款目的明确,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依据牵连犯原则从一重罪论处,最终刘某、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中,律师指出伪造死亡证明、火化证等行为直接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量刑依据情节轻重,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丁某因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刘某则因坦白认罪认罚获相应减刑。法院强调,贷款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量刑差异在于涉案金额与对象性质,本案因涉及网贷平台且金额较高,适用贷款诈骗罪定罪。
案件暴露了网贷平台审核漏洞,如未核实死亡证明真伪或联系家属确认。律师建议平台需加强证件核验机制,避免类似骗贷事件。法院判决要求两人退赃退赔,追缴违法所得。此案警示公众,通过伪造证件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实现“人死债消”,还将面临伪造证件法律后果与贷款诈骗罪的双重追责,最终难逃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