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重大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具体调整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国务院关税税责委员会2025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进行修改,由原34%下调至10%,并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二是全面停止执行税委会2025年第5号、第6号公告中关于对美加征关税的相关措施。
此次进口商品关税调整措施涉及税率变动及阶段性暂停实施安排,体现了我国在贸易政策上的灵活性与规范性。相关公告内容由国务院关税税责委员会正式发布,并通过Wind金融终端APP等渠道向公众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