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二至九四年期间,中国电视行业进入草莽时代,出现多种卫视合作探索案例,包括合资电视台建设案例和有线电视网合资申报,例如正大集团与沈阳电视台的合作。同时,地方上出现股份制教育电视台尝试和私营资本投资电视台的现象,如云南和郑州的私营电视台擅自开办,以及四川地区家庭影院频道的私人资本投资案例。
这些私人资本投资案例和地方电视台的互动点播节目产业,反映了当时电视行业的混乱状态。互动点播节目通常涉及电信等多方合作,通过电视台渠道盈利,但更早期则更为野蛮,许多人认为有点钱就可以办电视台,导致外媒集体退潮现象和行业乱象。
由于这些电视乱象治理的需要,国家在九三至九四年开始陆续出台广电规定陆续出台,旨在堵住这些违规行为,规范电视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