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需依据临界量比值确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根据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最高)。安全评估可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但特定情形(如毒气、爆炸品、液化气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由专业机构完成。安全评估报告需每三年更新,若发生人员伤亡或环境变化影响风险等级,需重新评估。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需配备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剧毒物质储存场所须设置视频监控。安全监测系统需具备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功能,电子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涉及剧毒气体、液化气体的设施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应急处置装置,并配备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需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演练需覆盖紧急停车、泄漏处置等场景,确保人员熟悉应急措施。
单位需在安全评估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材料。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需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若经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可申请核销,县级部门需在30日内审查材料并逐级上报核销结果。
应急管理部门需按季度汇总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和国家部门。涉及剧毒物质、爆炸品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控数据需定期核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