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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6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主播: 七妹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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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 安全评估委托机构

# 应急预案演练频率要求

# 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

# 重大危险源核销条件

#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比值

# 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

# 安全监测系统配置

# 紧急切断装置设置规范

# 剧毒物质监控要求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依据临界量比值确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根据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最高)。安全评估可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但特定情形(如毒气、爆炸品、液化气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由专业机构完成。安全评估报告需每三年更新,若发生人员伤亡或环境变化影响风险等级,需重新评估。

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需配备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剧毒物质储存场所须设置视频监控。安全监测系统需具备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功能,电子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涉及剧毒气体、液化气体的设施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应急处置装置,并配备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应急预案与演练要求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需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演练需覆盖紧急停车、泄漏处置等场景,确保人员熟悉应急措施。

备案与核销流程

单位需在安全评估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材料。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需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若经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可申请核销,县级部门需在30日内审查材料并逐级上报核销结果。

监管与数据报送

应急管理部门需按季度汇总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和国家部门。涉及剧毒物质、爆炸品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控数据需定期核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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