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后实施,确保责任主体明确。
监理单位需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理应要求整改;重大隐患需停工并报建设单位,拒不停工则报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错漏可直接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与建筑法流程存在差异。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进行试运行,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项目试运行方案需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180日(特殊行业如危化品不超过1年)。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应急管理部门按比例抽查验收报告,并在安全许可时重点审查涉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项目。
针对不同行业,金属冶炼、化工等“两化”项目需遵守特殊试运行备案要求,而其他行业仅需按常规流程执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质量责任划分、隐患处理流程中的职责差异是考试及实务中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