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自2020年4月起全面接管消防验收工作,取代原消防局职能。2023年8月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特殊建筑工程需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意见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5日内备案。
特殊建筑工程涵盖特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如超过1万平米的商场、2500平米的影剧院及500平米的儿童活动场所。消防设计审查要求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工程竣工图纸。质量责任划分中,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需核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监理单位核查质量文件,设计单位标注消防产品规格型号。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省级住建部门制定抽查比例并公示。备案需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结果15日内出具,不合格项目整改后7日内复查。消防产品选用需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负主体责任,档案移交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