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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6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主播: 七妹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28:46
注安师 法规 精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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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标准

# 消防安全职责主体划分

# 消防演练品质提升措施

# 高层建筑动火审批流程

# 常开式防火门规范要求

# 排油烟管道清洗周期

# 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守

#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

# 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 住宅消防宣传栏设置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与职责划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高度>27米)和公共建筑(高度>24米)。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单位需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公共区域与专有区域的职责划分。例如,消防控制室需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超过100米的建筑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性规范
禁止在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外墙禁用易燃保温材料,且动火用电需严格审批。高层公共建筑营业期间不得进行动火施工,厨房排油烟管道需每季度清洗一次。涉及外墙广告牌设置时,超过50米建筑须采用不燃材料并便于拆除。
消防设施与演练要求
消防设施配电柜、管道阀门需明确标识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确保火灾时自动关闭。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住宅建筑每年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超过100米的建筑每半年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防火巡查方面,公共建筑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住宅建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特殊场景与隐患防控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或防火分隔,充电设施需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住宅小区需在单元入口设置安全用电用气提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但未作强制要求。涉及多业主的建筑,需共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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