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陈先生在参与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时,因受NPC(非玩家角色)惊吓快速奔跑,撞碎道具玻璃导致腹部重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先生认为,游戏经营公司未合理设计路线、摆放道具,且未充分预见玩家因恐怖元素引发的危险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
游戏经营公司辩称,已通过免责协议书和口头告知明确风险,且道具符合安全标准,玩家作为成年人应自行承担注意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指出,恐怖主题密室经营者需履行更高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道具摆放、场景设计等,而免责协议书不能完全规避法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经营公司未充分消除安全隐患,承担70%主要责任;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黑暗环境中未谨慎行动,承担30%次要责任。法官提醒,玩家需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商家则需强化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对恐怖主题密室的道具安全性和风险提示环节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