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技术成果的定义与财产权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取决于职务与非职务性质划分,职务成果的财产权(即使用、转让权)由法人享有,但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物质技术条件的认定标准
认定职务技术成果需满足“执行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任一条件。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未公开技术资料等,若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支付使用费则除外。调动人员完成的成果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合理分享。
技术合同与完成人权益保障
法人可就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但完成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未经法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转让职务技术成果属侵权行为。职务成果虽归属法人,但需对完成人给予奖励,具体比例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行政法规执行。
奖励机制与法律依据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应获奖励和报酬,标准可从转让收益、作价投资股份或实施利润中提取。删除民法典相关条款是因奖励属行政法范畴,但《专利法》等仍明确要求对发明人给予合理报酬。
创造性贡献的司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需对实质性技术构成作出创造性贡献,如提出技术方案核心内容。辅助性工作(如资金支持、试验管理)不视为创造性贡献。法院在纠纷中需分解技术成果构成以判定实际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