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使用规范与单位资质
气瓶充装需严格遵循使用规范,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仅允许充装本单位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特殊情况下(如车用气瓶充装)需经登记机关批准。严禁充装非法改装、翻新或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过程需逐支检验,并标注实际充装量、日期及操作人员信息。
充装安全与应急管理
充装站需配置防爆通风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操作电源应便于控制。液氧等强氧化性气体充装需远离油脂,充装冷冻液化气体时需防范冻伤。充装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建立包括气瓶残液处理、充装前后检验等全流程操作规程。
运输与储存限制条件
气瓶运输禁止使用叉车、自卸车等非专用工具,需固定防止倾倒,堆垛高度不超过5层且不超车厢高度。储存时需分开放置可燃与氧化性气体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原则。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严禁进入封闭停车场,瓶库需设置防静电、通风及报警装置。
检验周期与报废处理
气瓶首次检验周期从制造日期计算,车用气瓶按使用登记日期计算。溶解乙炔、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报废气瓶需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如压扁、解体),禁止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毒性、可燃气体瓶的残液需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特殊气体充装要求
混合气体充装需用待充气体置换管道,溶解乙炔需分次充装且间隔8小时以上。充装氢氧气体需监测浓度,超标0.5%立即停止。压缩空气气瓶无需抽真空处理,但其他气瓶无剩余压力时需置换或抽空。液化气体充装需控制温度,避免满液导致超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