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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6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34:02
注安师|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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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 安全评估机构要求

#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

# 应急预案演练频率

# 重大危险源备案时限

# 剧毒气体防护装备

# 紧急切断装置设置

# 重大危险源核销条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根据实际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判定重大危险源,并按危险程度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高风险。安全评估可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但毒性气体、爆炸品等一二级危险源必须由专业机构评估。辨识后需每三年重新评估,若发生事故或环境变化影响风险等级,需重新辨识。
安全管理措施与监控要求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需配备紧急停车系统及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剧毒物质储存场所需设置视频监控。监测系统需实时采集温度、压力、液位等数据,电子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涉及剧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设施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应急处置装置。
应急预案与演练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演练需覆盖紧急停车、泄漏处置等场景,确保人员熟悉应急措施。
备案与核销流程
单位需在安全评估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二级危险源信息由县级部门每季度上报至市级,市级每半年汇总上报省级。若危险源经评估不再构成风险,单位可申请核销,县级部门需在30日内审查并逐级上报核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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