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装置及技术措施总成,不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非煤矿山高危项目的井下排水、防排烟系统属于安全设施,而安全保卫系统不属于。
安全预评价与高危项目要求
高危项目(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简称“烟精化肥”项目。评价需由资质机构完成,其他项目仅需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
高危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提交材料包括审批文件、设计资质证明、预评价报告等。应急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20日内完成审批,必要时延长10日。非高危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查并备案。
竣工验收与验收评价
高危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后,需委托资质机构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急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涉及安全许可的项目需审查验收结果。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时,需重新报批。
特殊情形与常见考点
安全设施设计未采纳预评价建议需充分论证;化工项目试运行期限不超过1年;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评价为高频考点。企业需区分高危与非高危项目流程,避免混淆审查主体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