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与诚实守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须有明确法律授权,未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执行。合理行政包含比例原则与平等对待原则,强调行政手段与目标的适配性,避免过度处罚或区别对待。
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典型案例体现,如政府修改吊车强制报废年限时未预留过渡期,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违反信赖保护要求。程序正当则体现在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需公开征求意见,如住建部门修订技术管理办法前公开征集意见,保障公众参与权。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登记需明确区分:许可是赋予特定资格(如施工许可),确认是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如消防验收),登记则涉及法律关系记录(如不动产登记)。设定行政许可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市场能调节或事后监管可解决的不得设定。
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限制从业等措施,执行中需遵循首违不罚、无害不罚等原则,如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的可免罚。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临时控制(如扣押设备),后者是强制履行决定(如拆除违建)。
听证程序适用于重大处罚(如大额罚款),确保当事人申辩权。法律对行政强制和处罚的设定权限有严格限制,如限制人身自由仅法律可规定,部门规章仅能设定轻微处罚。案例显示,平等对待原则要求同类违法行为处理标准一致,避免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