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被害人曾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时手腕淤青等反抗痕迹及现场物证均证实强奸行为成立。案件时间线显示,双方于2023年5月订婚并签订彩礼协议,次日发生关系后女方报案,同年12月一审判决后男方上诉未果。
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法院查明女方已退回10万元彩礼及戒指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收。2024年3月,民事部分一审及二审均驳回男方返还彩礼诉求。法院强调,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不实,女方亲属曾试图调解婚姻关系,未以报警胁迫财物,且女方无婚史和骗婚行为。
审判长指出,本案社会意义在于明确法律不认可“订婚即赋予性权利”或“彩礼捆绑权利”等观念,重申性同意权的独立性。法律专家分析,强奸罪构成不以处女膜完整性为标准,最低法定刑期为三年,本案已属从轻判决。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且二审有悔过表现,但因未认罪悔罪且未获谅解,不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通过物证审查、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及法律适用,全面回应社会争议,强调法治思维对破除错误婚俗观念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