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保费的协议无效,劳动者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对社保合规基础薄弱的餐饮企业形成直接压力,部分依赖协商少缴或免缴社保的门店面临法律风险,而长期合规参保的企业受影响较小。用工成本上升、加盟店监管难度增加成为行业普遍挑战。
餐饮企业正通过调整用工结构应对新规,例如扩大灵活用工比例,加强正式员工社保缴纳。连锁快餐企业通过培训灵活用工、推进全员参保等措施降低风险,但灵活用工的管理成本上升与员工社保缴纳意愿不足可能导致招工难度加大。部分企业尝试招募退休人员或临时工补充用工缺口,但业内认为此类方式难以满足长期运营需求。
中小餐饮门店面临双重困境:社保全额缴纳加重成本负担,员工短期增收需求导致协商不缴现象普遍。律师指出,此类协议合法性存疑,且企业可能需承担补缴、滞纳金及劳动者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责任。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还需自行承担工伤医疗及伤残补助费用,风险远超日常社保成本。